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是航空运输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主要任务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机动区域内的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飞行情报服务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利于飞行安全和效能的飞行情报以及建议,其范围是:重要气象情报;使用的导航设备的变化情况;机场和有关设备的变动情况,包括机场活动区内的雪、冰或者有相当深度积水的情况;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告警服务的任务是向搜寻援救部门发出关于航空器需要搜寻和援救的通知,并按照需要予以协助。凡遇下列情况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提供告警服务:没有得到飞行中的航空器的情报而对其安全产生怀疑;航空器及所载人员的安全有令人担忧的情况;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需要立即援助。
管制单位的职责是对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各告警服务。
1、塔台管制室:负责塔台管制区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飞行繁忙的塔台管制室,应当设立机场自动情报服务,提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飞行情报。被授权担任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
2、报告室:负责审理进、离本机场的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飞行计划,办理航空器离场手续,向有关管制室和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掌握和通报本机场的开放与关闭情况。
3、进近管制室:负责一个或者几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
4、区域管制室:负责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中低空区域管制室还受理本管制区内通用航空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受理本管制区内非民用机场起飞、着陆,而航线由民用航空部门保障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和向有关管制室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5、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调度室(以下简称管调):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协调本地区管理局内管制室之间和管制单位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掌握重要客人、边境地区、科学试验和特殊任务的飞行。
6、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以下简称总调):负责监督、检查全国的国际、外国航空器的飞行和跨地区管理局的高空干线飞行,协调地区管理局之间和管制单位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全国的飞行流量,组织、承办和掌握专机飞行,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国内非固定干线上的不定期飞行和外国航空器非航班的飞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