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结构上的腐蚀产物清除后·可根据打磨后材料厚度的减少量和腐蚀面积的大小,并参考航空器结构修理手册确定腐蚀等级。通常,航空器结构上的腐蚀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一、一级腐蚀
一级腐蚀可以是下列腐蚀情况中的一种:
(1)腐蚀损伤发生在相邻的两次检查之间,腐蚀是局部的,并且打磨除腐后构件打磨量不超过结构修理手册中规定的容许极限;
(2)发生在相邻两次检查之间的局部性腐蚀,经打磨除腐后,构件打磨量超过了容许极限。但该超过容许极限的局部腐蚀问题只是由于用户机队中一种非典型的特殊原因引起的,(例如,作为货物运输的测量仪器破裂,渗漏出酸、碱性物质或水银等);
(3)用户多年的使用经验表明在相邻两次检查之间仅有轻微腐蚀。但最后累积打磨除腐的结果,打磨量超过可容许的极限;
(4)在相邻两次检查之间发生的腐蚀损伤是成片漫延性的,经打磨除腐后,构件上的腐蚀量在制造厂规定的容限范围内。
一般说来,一级腐蚀是发生在两次相邻检查之间的较轻微腐蚀。制订和实施腐蚀预防及控制大纲的目的是将航空器腐蚀控制在一级腐蚀或更好的水平。
二、二级腐蚀
二级腐蚀可以是下列腐蚀情况之一
(1)腐蚀为发生在两次相邻检查之间的局部性腐蚀,除腐打磨后,构件打磨量超过了可容许的极限,需要按结构修理手册规定进行修理,完全或部分更换构件;
(2)腐蚀出现在两次相邻检查之间,是一种成片漫延性的。打磨除腐后,构件打磨量接近可容许的极限。
漫延性腐蚀通常比局部性腐蚀对航空器适航性的影响更直接,对于老龄航空器尤其如此。因为在老龄航空器上,腐蚀多半伴着疲劳损伤同时发生,所以与航空器适航性关系最大。为了防止发生潜在的影响适航的问题,相应的适航指令及腐蚀预防与控制大纲(cpcp)文件中均规定,用户应将发现的二级腐蚀情况向有关适航当局报告。如果在用户机队的某航空器上发现了二级腐蚀,则建议并支持用户对机队中同型号的其它航空器相应部位进行腐蚀检查和评定,并对防腐维修大纲做适当的修改。必要时,缩短检查间隔。对于打磨量超过容许极限值较多的二级腐蚀,建议由制造厂家做进一步的评估。
三、三级腐蚀
三级腐蚀是由用户检查确定或由制造厂评估确定的危及适航性的严重腐蚀,必须采取紧急措施。
用户当发现航空器上存在三级腐蚀时,应考虑在机队其他航空器上采取相应的紧急维修措施。用户应将有关腐蚀问题的详细情况和计划采取的措施及时向适航当局和航空器制造厂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