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器 —
依靠空气的反作用力而不是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力在大气中获得支承的任何机械。
按照航空器尾流强度分类 | ||||
重型航空器 | 最大起飞重量在136000千克(含)以上 | |||
中型航空器 | 最大起飞重量在7000---136000千克之间 | |||
轻型航空器 | 最大起飞重量在7000千克(含)以下 | |||
按照航空器的进近速度分类 | ||||
A类 | 指示空速小于169千米/小时(91海里/小时) | |||
B类 | 指示空速小于169千米/小时(91海里/小时)或以上,但小于224千米/小时(121海里小时) | |||
C类 | 指示空速小于224千米/小时(121海里/小时)或以上,但小于261千米/小时(141海里小时) | |||
D类 | 指示空速小于261千米/小时(141海里/小时)或 以上,但小于307千米/小时(161海里小时) | |||
E类 | 指示空速小于307千米/小时(161海里/小时)或 以上,但小于371千米/小时(221海里小时) |
V | Velocity | 速度 | ||
VS | Stalling speed | 失速速度 | ||
VS1 | 特定构型下的失速速度 | |||
VS0 | 着陆形态下的失速速度 | |||
VREF | Reference landing speed | 基准着陆速度 通常是1.3*VS0 | ||
V1 | Takeoff decision speed | 起飞决断速度 | ||
V2 | Takeoff climb speed | 起飞爬升速度,(起飞安全速度) | ||
VAPP | Final approach speed | 最后进近速度(进近速度) | ||
VEF | Engine failure speed | 发动机失效速度 | ||
VFE | Maximum flap extended speed | 最大带襟翼飞行速度 | ||
VLE | Landing gear extended speed | 起落架放出后的最大速度 | ||
VLO | Landing gear operating speed | 起落架操作速度,允许收放起落架的最大速度 | ||
VLOF | Lift Off speed | 离地速度 |
1 | 航空器登记证 | Registration |
2 | 航空器适航证 | Air Worthiness |
3 | 每一机组成员的适当的执照 | License |
4 | 航空器航行记录簿 | Flight Log |
5 | 航空器无线电台执照(如该航空器装有无线电设备) | Radio Transmitting License |
6 | 列有旅客姓名及其登机地与目的地的清单(如该航空器载有旅客) | |
7 | 货物舱单和详细的申报单(如该航空器载有货物) | List |
飞行前,发现航空器、气象条件、机场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或缺少信心,不能保证飞行安全时,拒绝飞行; |
遇到复杂的气象条件和发生特殊情况时,为保证航空器和旅客的安全,对航空器的处置作最后的决定; |
在执行飞行任务中,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合继续飞行、有碍飞行安全时,提出将其更换;在飞行中,对于任何扰乱正常纪律和秩序、触犯法律、威胁飞行安全或妨碍执行飞行任务的人,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的措施。 |
飞行预先准备阶段 |
飞行直接准备阶段 |
飞行实施阶段 |
飞行讲评阶段 |
— 机场 —
在陆地或水面上划定了范围的一块区域(包括各种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及设备),可全部或部分供航空器着陆、起飞及地面活动之用。
活动区 | Movement Area |
机场内供航空器起降和滑行的那一部分区域,包括机动区和停机坪。 | |
机动区 | Manoeuvring Area |
机场内供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那一部分区域,但不包括停机坪。 | |
着陆区 | Landing Area |
活动区中供航空器起飞和着陆的那一部分区域。 | |
机场位置点 | Aerodrome Reference Point |
用于标定机场地理位置的一个点。如果机场只有一条跑道,指跑道中心线的中点(如图所示ARP);如果机场有多条跑道时,指该机场的几何中心。机场位置点用精确到秒的经纬度表示。 | |
机场标高 | Aerodrome Elevation |
机场着陆地带内最高点距平均海平面(MSL)的垂直距离。 | |
机场基准气温 | Aerodrome reference temperature |
机场或接近机场的气象台所记录的平均年最热月的日最高气温的月平均值,以摄氏度记(至少5年)。 | |
停止道 | Stopway |
在起飞滑跑距离末端以外地面上经过整修的划定区域,航空器在终止起飞时,能够在上面停住。 | |
净空道 | Clearway |
提供起飞的飞机离地后在其上空爬升达到规定高度的一块长方形地面或水面。 |
非仪表跑道 | Non-instrument runway |
供飞机用目视进近程序飞行的跑道。 | |
仪表跑道 | instrument runway |
供飞机用仪表进近程序飞行的跑道。 | |
(A)非精密进近跑道:仪表跑道,用一种目视助航设备和一种非目视助航设备,至少对直接进近提供方向性引导。 | |
(B)一类精密进近跑道:装有仪表着陆系统和目视助航设备的仪表跑道,能提供决断(DH)60m和跑道视程(RVR)低至800m的着陆。 | |
(C)二类精密进近跑道:装有仪表着陆系统和目视助航设备的仪表跑道能提供决断高(DH)30m和跑道视程(RVR)低至400m的着陆。 | |
三类A:能在跑道视程低至200m时着陆,仅用目视助航设备着陆的最终阶段和在跑道上滑行。 | |
三类B:能在跑道视程低至50m时着陆,在滑行中使用目视设备。 | |
三类C:能不依靠目视助航设备完成着陆和在跑道上滑行。 |
航空器基准飞行场地长度是指标准条件下(海平面、气温15度,无风、跑道无坡度),以航空器规定的最大起飞重量为准的最短平衡跑道长度。 |
为了保证航空器安全和便利地起飞、降落和滑行,各机场的场面及机场机动区都设置了若干醒目标志,称之为机场地面标志。 |
1、跑道号码标志 runway designation |
2、跑道入口标志 runway Threshold |
3、移位的着陆入口标志 displace runway Threshold |
4、接地带标志 touch down zone |
5、跑道定距标志 |
6、跑道中心线标志 runway centerline |
7、跑道边线标志 Runway side stripe marking |
8、跑道中心圆标志 |
9、滑行等待位置标志 |
10、“T”字标志 |
11、滑行引导标记牌 |
12、飞机停机位标志 |
机场灯光与机场地面标志一样,同属机场的目视助航设备,其目的是更好地引导飞机安全进场着陆,尤其在夜间和低云、低能见度条件下的飞行,机场灯光系统更是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 |
进近灯光 |
A、进近中线灯: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一行固定的可变白光灯,延伸至距跑道入口不小于420米/900米,灯距为30米。每组灯具5个,等距1米。 |
B、进近旁线灯:从跑道入口延伸至距跑道入口270米处的红光灯(Ⅱ类精密进近跑道安装此灯),灯距为30米。 |
C、进近横排灯:在距跑道入口300米处设置进近横排灯(Ⅱ精密进近跑道在距跑道入口150米和300米处各设置一排)。进近横排灯被跑道中心线延长线垂直平分,每边内侧灯距跑道中心线延长线4.5米,各向外再设七个灯,灯间距为1.5米,灯的颜色为可变白光。 |
D、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及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该灯光系统由多组成对的灯组组成,其中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灯光对称地排列在跑道两侧,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排列在跑道左侧。二者都用于引导飞机在进近过程中保持正常的下滑航迹。其具体的指示情况为: A)当航空器高于标称下滑航径时,航空器驾驶员看到所有灯光都是白色; B)当航空器正在标称下滑航径上时,看到下风灯是白色而上风灯是红光; C)当其低于标称下滑航径时,看到所有灯光都是红光。 目视下滑坡度指示器(VASI):是一组设于跑道旁,向飞行员用作显示飞机进近下滑角度是否适合的灯号。据规定,灯号于日间最多可以在8公里或者在夜间时于32公里外看见。 |
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PAPI):精密进近轨迹指示器的设置方法是和跑道平行,并由两组灯号改为四盏独立的灯号,为飞行员提供更多的资讯来控制飞机的进近高度。而且,精密进近轨迹指示器使用的灯罩是菲涅耳透镜,让灯光可以在远距离仍可以给飞行员看见。当显示灯显示出两红和两白(由左至右),就是代表飞机进近时高度正确,即代表飞机下滑角度为3.0°。显示灯为一白三红,代表飞机的下滑角度为2.8°,比标准下滑角度稍低(2.8°)。如果显示灯显示出四红的话,飞机的下滑角度就经已低于2.5°了,为大幅低于标准下滑角度。跟四红灯号一样,显示灯是四白的话,就代表飞机的下滑角度就经已高于3.5°了,为大幅高于标准下滑角度。 |
跑道灯光 |
A、跑道边线灯:沿跑道全长对称地设置在距跑道边线外侧不大于3米的两条平行线上;跑道边线灯的灯距应不大于60米;位于跑道两端600米范围内的跑道边灯应使用半白半黄发光的灯具,并使白光朝向跑道外侧,黄光朝向跑道内侧。 |
B、跑道入口灯:在跑道末端或靠近末端以外不大于3米处设置,并且安装在垂直于跑道中心线的一条直线上,从进近主向看,灯光颜色为绿色。 |
C、跑道末端灯:设在跑道末端的跑道边线灯中间,均匀布置在垂直于跑道中心线的直线上,灯具数至少为6个,从起飞方向看,灯光颜色为红色(跑道末端灯通常与跑道入口灯共用一组半红半绿的灯具)。 |
D、跑道中心线灯:沿跑道全长设在跑道中心线上,灯距为30米;从跑道入口到距跑道末端930米范围内全部为白光灯,从距跑道末端900米处起至距跑道末端300米处范围内红光灯与白光灯相间设置;其余均为红光灯。 |
E、接地带灯:从跑道入口起沿跑道纵向按间距30米对称地设置在跑道中心线两侧至距跑道入口900米处,灯光颜色为单向白色。 |
F、停止道灯:沿停止道的全长等距地设在跑道边线灯的延长线上,灯距为40米至60米,灯光颜色为红色。此外,还应横贯停止道末端设置三个灯,与跑道中心线垂直、距停止道端线不大于3米。 |
滑行道灯 |
A、滑行道中心线灯:沿滑行道的中心线均匀设置,灯距在直线段至少应为30米;灯光颜色为绿色。 |
B、滑行道边线灯:沿滑行道边线均匀设置,灯距不超过60米,灯光颜色为蓝色。 |
— 飞行分类 —
航空运输飞行 |
通用航空飞行 |
训练飞行 |
检查试验飞行 |
公务飞行 |
机场区域内飞行 |
航线飞行 |
作业区飞行 |
昼间飞行:是指从日出到日落之间的飞行。 |
夜间飞行:是指从日落到日出之间的飞行。 |
跨昼夜飞行 |
简单气象条件飞行 |
复杂气象条件飞行 |
目视飞行(VFR) |
仪表飞行(IFR) |
超低空飞行:100m以下离地面或水面; |
低空飞行:100(含)~1000m; |
中空飞行:1000(含)~6000m; |
高空飞行:6000(含)~12000m(含); |
平流层飞行:>12000m |
平原飞行 |
丘陵地区飞行 |
高原山区飞行 |
海上飞行 |
沙漠飞行 |
— 目视飞行的避让规则 —
在同一高度上对头相遇,各自向右避让,并保持500m以上的间隔;
在同一高度上交叉相遇,飞行员从座舱左侧看到另一架航空器应当下降高度,从右侧看到另一架航空器应上升高度;
在同一高度上超越前机,应当从航空器的右侧超越,并保持500m以上的间隔;
单机应当主动避让编队或者拖拽物体的航空器,有动力装置应主动避让无动力装置的,战斗机应当主动避让运输机。
— 空域划分 —
我国的空域分为:
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区、禁区
管制区域:
高空管制空域(A类空域)、中低空管制空域(B类空域)、进近(终端)管制空域(C类空域)和机场管制地带(D类空域),对应的管制单位分别为区域管制室、终端(进近)管制室和塔台管制室。
管制空域 类别 | 下限 | 上限 | 允许的 飞行种类 |
A | 6000m(含) | 巡航高度层上限 | IFR |
B | 最低飞行高度层 | 6600m(不含) | IFR、VFR |
C | 最低飞行高度层 | 6000m(含) | IFR、VFR |
D | 地面 | 第一等待高度层(含) | IFR、VFR |
航路航线基本代码字母 :
国际(地区)航线(航段):A、B、G、R:表示组成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地区航路网的非区域导航航路;
国内航线(航段):H(国内干线)、J(地方航线段)、V(尚未向ICAO申请的航线段)、W:表示不属于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地区航路网的非区域导航航路;
L、M、N、P:表示组成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地区航路网的区域导航航路;
Q、T、Y、Z:表示不属于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地区航路网的区域导航航路;
后缀:D:表示只提供咨询服务的航路或航段。 F:表示只提供飞行情报服务的航路或航段;
前缀:K:表示主要为直升机建立的低空航路。U:表示在高空空域建立的航路或航段。 S:表示专为超音速航空器加速、加速、和超音速飞行而建立的航路。
中国飞行情报区:
北京(ZBPE)、上海(ZSHA)、沈阳(ZYSH)、昆明(ZPKM)、广州(ZGZU)、武汉(ZHWH)、兰州(ZLHW)、乌鲁木齐(ZWUQ)、香港、台北、三亚
— 飞行油量 —
国内:QT=T+T+45min
国际:
— 飞行高度层 —
飞行安全高度
注:
1、当 △P=1hPa时, △h≈28ft≈9m
2、最低安全高度计算MSA=ELEV+MOCA+△h(QNE)(QNH)
最低安全高度(MSA):Minimum safe altitude
最小超障余度(MOCA):Minimum obstruction clearance altitude
(来源:飞行员之家 / 晴空通航信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