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目录
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一、 严重差错
1.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2.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6.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8.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  未按 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0.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影响。
11.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2.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词解释:留院治疗)。
14.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气体。
15.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6.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7.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9. 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20.  C类跑道侵入。
21.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
22.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24. 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损坏。
25. 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损坏。
26. 未按规定操作,航空器被雷击、电击或雹击,造成航空器或部件损坏。
27.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28. 未按程序飞行,触发 EGPWS 地形拉升警告,但未达到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的情况。
29. 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着陆形态。
30. 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发生不影响放行的尾撬擦地。
31. 抹除舱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或快速存取记录器(QAR)等数据。
32. 人为原因造成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超过 10分钟,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超过 2分钟。
33.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34. 人为原因造成机场、跑道关闭。
35.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二、一般差错
1.  未满足运行限制(如:英语等级、医学限制等)要求实施运行。

2.  酒精测试值在0至 0.02克/210升之间。
3.  未满足(公司)运行规范或(特殊)限制要求实施飞行。
4.  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
6.  将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或物品送上航空器。
7.  伪造任务书、公务乘机通行证明试图登机。
8.  同意手续、证件不全人员加入机组。
9.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
10. 未按规定进行机组协作,造成后果。
11. 违反规定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12. 未按规定对驾驶舱清舱,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 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
14.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15.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
16.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滑出。
17. 未按规定确认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等已取下,航空器滑出。
18. 未按程序操作,造成滑梯、救生筏充放或散包,飞机减载或调机。
19.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滑出。
20. 人为原因偏离计划加油,造成航空器抽油、滑回补油或造成其他影响。
21. 航空器未按指令路线滑行,造成避让。
22.  D 类跑道侵入。

23.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滑行、起飞或落地。
24.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
25.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
26. 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
27. 未按规定监听121.5MHZ 频率。
28. 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瞬间和特殊情况除外)。
29. 未按程序飞行,触发 EGPWS地形警告。
30. 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航道或五边向台飞行。
31. 执行仪表和目视进近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1000英尺以下继续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32. 执行终端区目视飞行规则的进近或盘旋进近阶段的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500 英尺或最低下降高度(高)继续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33. 未按规定处置风切变(WINDSHEAR)警告。
34. 进近阶段,场面高度 500 英尺以下,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持续时间≥3秒)或坡度大于 25 度。
35. 无线电高度 50 英尺至接地时间≤2.5 秒,或飞机坡度≥10 度(持续超过 1秒)。
36. 监控参数以接地前2 秒至接地后5 秒内的垂直过载值≥2.0 G。
37. 对于短跑道,自跑道入口至航空器接地点的距离大于跑道可用着陆距离的一半;对于其它跑道,自跑道入口至航空器接地点的距离大于 1400 米。(参考《飞行运行手册》各机型的短跑道定义)。

38. 未按程序操作刹爆轮胎。
39. 因雷击、电击或雹击造成航空器损坏。
40.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一、 严重差错
1.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航班取消或停场维修。
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3.  涉及维修单位的C类跑道侵入。
4.  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起飞。
5.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6.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7.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8.  航空器非正常移动,导致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9.  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撑杆未取下,航空器滑出。
10.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1. 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油箱堵盖、整流罩等,航空器起飞。
12. 飞行中航空器勤务、维护盖板或部件脱落。
13. 工具或其他物品遗漏在航空器发动机、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及驾驶舱和电子设备舱内,航空器起飞。
14. 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航空器起飞。
15. 未完成MEL/CDL等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6. 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7.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加注错误或被污染的油料、气体。

19.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0. 未按规定程序牵引航空器,导致航空器及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轮胎损伤、拖把剪切销折断除外)。
21. 未拔电源插头、空调、气源管线等地面保障设备接头,移动连接设备,导致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2. 试车工作中导致的人员受伤或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损坏。
23. 发动机孔探或磁堵检查未发现内部缺陷,导致停场维修或换发等后果。
24.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运行过程中轮胎爆破或脱层。
25. 未按规定运输航材危险品物资,造成后果。
26. 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起飞。  
27. 航空器上使用无效或“三证”不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运行。  
28. 航空器上未带或错带飞行记录本飞行。
29.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民航当局下发的适航指令。
30. 航空器或部件超过维修间隔时限检修。
31. 未经民航当局批准,擅自在已取得适航证的航空器上进行加、改装工作。
32. 航空器上使用未经局方批准的代用品。
33. 擅自抹除或损毁舱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快速存取记录器(QAR)等事件调查需要的数据。
34.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35.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36. 人为原因造成机场、跑道关闭。
37. 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二、一般差错
1.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1万元(含)至5万元。
2.  工具或设备等刮碰航空器,不影响放行。(蒙皮漆层脱落和机身留下橡胶印痕的情况除外)
3.  涉及维修单位的D类跑道侵入。
4.  酒精测试值在0至 0.02克/210升之间。
5.  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盖板、油箱堵盖、整流罩、部件等,航空器滑出。
6.  未取下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勤务耳机、前轮转弯释压销或其它维护测试用锁销等,航空器滑出。
7.  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滑出。
8.  维修中未按程序操作导致人员轻微伤。
9.  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项目,未影响适航放行。
10.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机上救生筏、滑梯、浮筒等设备充放。
11. 维修中丢失工具。
12. 维修中使用失效或过期的工具、设备、计量器具或航材化工品。
13. 未按程序牵引、指挥引导飞机,影响航空器地面运行。
14.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影响航空器运行。
15. 未按规定通知有关部门调试航空器通信设施等机载设备,对飞行造成影响。
16. 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滑出。
17.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抽油或滑回补油。
18. 航空器发生非正常移动。

19.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未起飞。
20. 未接好搭地线,航空器加/放燃油或进行维修活动时引起静电跳火。
21. 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放行。  
22. 将不合格航材作为可用件接收入库。
23. 机上“三证”不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或无效,航空器放行。  
24. 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一、 严重差错
1.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复飞、备降、加降、取消。
3.  C类跑道侵入。
4.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数据库、设备、设施、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5.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6.  违反人员资质上岗工作。
7.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8.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9.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0.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或重要旅客乘机任务。
11.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2. 未按规定编排空勤机组必须成员执行任务,航空器起飞。
13. 未完成MEL/CDL等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
14. 未按规定签派放行航班,航空器滑出。
15.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16. 未按规定发布、传递或提供了错误、缺漏的重要指令、重要航行通告、航班计划、领航计划报、飞越许可、计算机飞行计划、飞行动态报、航行气象、航图资料等重要运行信息、资料,航空器滑出。

17. 错误提供或使用性能、航线、跑道分析数据、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航空器滑出。
18. 特殊运行时,未按规定对获得的关键信息进行正确处置,威胁飞行安全。
19. 发生紧急事件时,未按规定传递信息或组织实施公司应急处置程序。
20. 指挥航空器起降过程中违反尾流间隔规定。
21. 未按程序指挥,小于规定的间隔或影响邻近管制区的正常工作。
22. 在航空器仪表进入着陆时,错误地关闭导航设备或同时开放同频双向导航设备,并以此实施管制。
23.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24. 人为原因造成机场、跑道关闭。
25.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二.一般差错
1.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
2.  D类跑道侵入。
3.  酒精测试值在0至 0.02克/210升之间。
4.  人为原因造成关键生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影响航班运行。
5.  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签派放行航班。
6.  同意手续、证件不全人员加入机组。
7.  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8.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
9.  伪造航线实习任务书、公务乘机通行证明试图登机。
10. 人为责任造成航空器抽油或滑回补油。

11. 编排航班计划或机型不符合《运行规范》要求。
12. 未按规定签派放行航班。
13. 未按规定提供必需的签派放行资料或文件,签派放行航班。
14. 未按规定发布、传递或提供了错误、缺漏的重要指令、重要航行通告、航班计划、领航计划报、飞越许可、计算机飞行计划、飞行动态报、航行气象、航图资料等重要运行信息,签派放行航班。
15. 重要天气信息未提醒机组,造成航班受到颠簸、积冰、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影响,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飞行安全。
16. 错误提供或使用性能、航线、跑道分析数据、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签派放行航班。
17. 未按规定实施签派员训练计划或培训。
18. 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负有主要责任。
19. 地空通信设备故障时,未按规定程序处置。
20. 目视飞行时,错误开关导航设备或同时开放同频双向导航设备。
21. 管制员未按规定填写飞行进程单。
22. 向机组、ATC或其他有关单位提供了不准确的航行资料。
23.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一、 严重差错
1.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    C类跑道侵入。
3.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备降、加降、取消。
4.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5.  未按规定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6.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资料和飞行装具、证照器械航空器起飞。
7.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8.  未按规定编排空勤机组必须成员执行任务,航空器起飞。
9.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重要旅客任务。
10.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1.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除计划内)。
12. 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3.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必要液体(饮用水等)。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大于等于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14.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5. 机组或旅客行李放在客舱过道、出口及没有限动装置的隔间,造成后果。
16.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舱门,造成滑梯未预位,航空器起飞。
17. 未按规定巡视客舱,包括出口、厨房及洗手间,造成后果。
18.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执行航班任务。

19.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20. 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21. 未按规定,在起飞后 20 分钟或平飞至落地前 30 分钟提供旅客服务,造成人员受伤。
22. 人为原因造成机场、跑道关闭。
23.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二、 一般差错
1.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
2.  D类跑道侵入。
3.  未满足(公司)运行规范或(特殊)限制要求实施飞行。
4.  人为原因造成关键生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5.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资料和飞行装具、证照(三证)或器械航空器滑出。
6.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滑出。
7.  未按程序操作,造成救生筏、滑梯、浮筒等设备充放。
8.  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符,航空器起飞(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
9.  人为责任原因造成航空器在地面停放或工作中失控。
10. 人为原因导致人员需要医疗处理。
11. 在起飞和着陆阶段,除非履行与安全有关的职责,未按规定在指定的座位上坐好,并系好安全带、肩带。
12. 旅客手提行李未能有效固定或通知地面工作人员处理。
13. 未按规定进行起飞前安全演示。
14. 滑行、起飞和着陆前未按规定完成客舱安全检查。

15. 未按规定向旅客进行安全介绍,致使旅客打开航空器紧急门(窗)。
16. 客舱机组必须成员在飞行中失能。
17.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清洁用品及工具、机上用品、回收物品等,影响航空器运行。
18. 未按规定编排空勤机组必须成员执行任务,航空器滑出。
19. 伪造任务书,公务乘机通行证明试图登机。
20. 机组或旅客行李放在客舱过道、出口及没有限动装置的隔间。
21.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舱门,造成滑梯未预位,航空器滑出。
22. 未按规定巡视客舱,包括出口、厨房及洗手间。
23. 未按规定执行机上有旅客的地面加油或地面停留的要求。
24.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舱门,航空器无地板高度出口时,滑梯未预位。
2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
26. 酒精测试值在0至 0.02克/210升之间。
27. 未按规定,在起飞后 20分钟或平飞至落地前 30分钟提供旅客服务。
28.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一、 严重差错
1.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含)至10万元。
2.  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4.  C类跑道侵入。
5.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6.  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文件、证照或器械,航空器起飞。
7.  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派遣或派遣使用无效航空安全员执照持有人执行航空安全员岗位任务。
8.  飞行中未按规定巡视客舱,致使航空器内发生人员受伤或设施设备损坏。
9.  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10. 执行航班任务的机组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1. 未按规定清舱,航空器起飞,造成后果。
12. 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3. 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4.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上岗。
15. 人员、行李、货物(含邮件)和其他物品未经安全检查进入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6. 未按规定程序登机,航空器起飞。
17. 未正确引导旅客,致使旅客从正在试车、开车以及滑行的航空器前面或后面通过。
18.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保障任务。
19. 旅客人数、货邮行及压舱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客机前后货舱装错、货机装错舱位)与舱单或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航空器起飞。
20. 运输危险品运营人物资时,未按规定识别、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并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或交运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造成后果。
21. 办理托运手续,签署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的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危险品知识训练并合格。
22. 未按规定收运、转运、储存、装载和检查危险品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专用货箱,造成后果。
23. 未按照规定接收货物,造成后果。
24. 未经安全检查的大件货物未按规定时间存放,装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25. 未按规定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造成后果。
26. 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当作非限制性货物收运,航空器起飞。
27. 对于超大、超重及拖把等特殊形状并容易在货舱内滑动的货物和行李,未按规定使用系留设备对其进行固定,造成后果。
28.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29. 航空器停场期间,无关人员或未经安检的物品进入航空器,造成后果。

30. 航空器在地面停放或使用中因公司监护责任失控,造成无证人员进入航空器。  
31. 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32. 对旅客(人身、行李)漏检造成违禁品带上航空器。
33.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34. 丢失空防密级文件、执勤器械。
35. 航空器上配备的供应品或餐食中夹带危险物品。
36. 车辆藏匿人员或物品进出机场控制区。
37. 航空配餐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机组、旅客食物中毒。
38.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违反消防规定,危及航空安全。
39. 伪造、冒领、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证件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机动车辆。
40. 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41. 接送机组过程中,发生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车辆等级交通事故。
42. 机场控制区内违反车辆操作或维护规程,造成车辆报废或出现明火。
43.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或拖挂,造成后果。
44. 未按规定在航空器活动区内拖挂集装容器、拖斗、拖盘等,造成后果。
45. 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内未按规定路线或速度行驶,造成后果。
46.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造成后果。
47. 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48. 驾车未主动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造成后果。
49. 航空器活动区标记不规范,导致运行中的航空器损坏。★
50. 机场净空保护区出现超高建筑、非法升空物体又未及时采取措施,影响运行。★
51. 登机梯、廊桥与飞机的间隔超过停靠技术标准,造成人员受伤。★
52. 未按供电系统配备两路市电、备份油机、互投或自投不符合灯光运行类别要求,造成机场大面积停电 3分钟(含)以上,或航空器复飞。★
53. 人为责任造成目视助航设施(包括助航灯光、标志、标记牌、风斗、障碍灯等)失效,影响运行。★
54. 机场导航、通讯、气象、雷达设备设施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影响运行★
55. 跑道、滑行道、机坪道面不符合要求或破损,影响运行。★
56. 未按照不停航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影响运行。★
57. 因跑道上有障碍物(车辆、人、牲畜等),导致航空器进近着陆时决断高度(含)以下复飞(直升机机场无高度限制)。★
58. 发生或发现不安全事件时未能及时保护现场,造成后果。
59. 单位或个人未执行安全信息保密制度,导致泄密,造成影响。
60.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61. 人为原因造成机场、跑道关闭。
62. 其它同类性质的事件。

二、 一般差错
1.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1万元(含)至5万元。

2.  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3.  D类跑道侵入。
4.  人为原因造成关键生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5.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
6.  遗留外来物,航空器起飞。
7.  伪造任务书、公务乘机通行证明试图登机。
8.  机组在直接准备阶段,未按规定落实(反劫机、防炸机、空防信息通告等)准备预案,并进行协作。
9.  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有效文件、证照或器械,航空器滑出。
10. 违反规定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11. 人员、行李、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未经安全检查进入隔离区。
12. 机组必须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滑出。
13. 售票过程中未按规定储存旅客真实信息,造成后果。
14. 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负有主要责任。
15. 地空通信设备故障时,未按规定程序处置。
16. 未满足运行限制(如英语等级、医学限制等)要求实施运行。
17. 航空安全员执照持有人在飞行中失能。
18. 酒精测试值在0至 0.02克/210升之间。
19. 旅客人数、货邮行及压舱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客机前后货舱装错、货机装错舱位)与舱单或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航空器滑出。
20. 运输危险品运营人物资时,未按规定识别、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并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或交运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装上航空器。
21. 未按规定收运、转运、储存、装载和检查危险品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专用货箱,未造成后果。
22. 未按规定收运、检查、装载作为货物或行李运输的活体动物等,导致逃逸,并造成后果。
23. 收运货物时,未按规定查验货主,核对货运单、货物品名、货物包装,航空器滑出。
24. 未经安全检查的大件货物未按规定时间存放,装上航空器,航空器滑出。
25. 对于超大、超重及拖把等特殊形状并容易在货舱内滑动的货物和行李,未按规定使用系留设备对其进行固定。
26.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滑出。
27. 航空器停场期间,无关人员进入航空器,或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进入航空器,未造成后果。    
28. 航空器在地面停放或使用中监护失控,未造成后果。
29.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
30. 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
31. 机上配备的供应品或配餐中夹带违禁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外来物。
32. 伪造、冒领、转借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证件,车辆未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33. 无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或证件失效在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机动车辆。
34.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35. 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
36.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37. 接送机组过程中,发生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车辆等级交通事故。
38. 机场控制区内违反车辆操作或维护规程,造成车辆轻微损坏或冒烟。
39.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或使用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或拖挂。  
40. 未按规定在航空器活动区内拖挂集装容器、拖斗、拖盘等,影响航空器运行。  
41. 未按规定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影响航空器运行。
42. 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内未按规定路线或速度行驶,影响航空器运行。
43. 控制区内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超出有效期。
44.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未熄火的车辆,驾驶员未随车等候,造成后果。
45.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不按规定驾车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
46. 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造成后果。
47.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未按规定使用车辆灯光、标志,造成后果。
48.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
49. 驾车未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影响航空器运行。
50. 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机场围界周边新增超高障碍物。
51. 发生或发现不安全事件时未能及时保护现场。
52. 其它同类性质的事件。


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一、 严重差错
1.  由于体检工作的失误,使不符合医学标准的空勤人员参加飞行运行,造成严重后果。
2.  空勤人员申报的健康状况不符合飞行标准时,未及时做出临时停飞处置,造成严重后果。
3.  未遵守空勤人员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导致空勤人员身体健康严重受损。
4.  未按公司酒精检测管理规定,对酒精检测呈阳性的飞行运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5.  未遵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控制预案》中规定,反应不及时,应对不正确,造成严重后果。
6.  股份公司安委会认定的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二、 一般差错
1.  空勤人员申报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且达到临时停飞标准,未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置。
2.  未对空勤人员中慢性病患者及重点观察对象制订疾病矫治计划,实施有效健康管理。
3.  未执行高高原机场运行机组成员医学放行标准,造成不良后果。
4.  对特殊航线(高原、疫区等),未制订、实施相应卫生保障措施。
5.  未按规定对机上医疗药箱进行管理,造成不良后果。
6.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航空卫生安全信息。
7.  在现役空勤人员体检过程中,因医师工作疏忽做出错误结论,危及飞行安全。

8.  在招收飞行学员、安全员和乘务员的体检鉴定过程中,因体检鉴定结论错误,引发有效投诉。
9.  航空器上的环境、食品和饮用水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导致航空器公共卫生不安全事件发生。
10. 股份公司安委会认定的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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